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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海宜居城市形象主题口号的征集启事
时间:2010.06.23 来源:中共临海市委宣传部 作者:
 经市宜居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中共临海市委宣传部决定在全市公开征集临海宜居城市形象主题口号,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

       一、作品的要求和标准。

       1.具有唯一性和原创性。应征作品须紧扣临海创建宜居城市定位和开放、向上、大气、文明的精神特质,能反映我市整体特色和优势,激发市民参与宜居城市创建的热情,成为临海的理念识别(如:上海世博会主题——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杭州——建设生活品质之城;“创建宜居城市,******等)。

       2.具有通俗性和传播性。应征作品须文字精炼、简明易记、朗朗上口,适合各类媒体传播推广。字数不超过20个。

       3.应征者对应征作品要作必要的说明和阐述。

       二、投稿方式。

       1.应征作品以邮寄、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等方式参赛。

       2.邮寄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99号,中共临海市委宣传部宣传科;邮编:317000;联系电话:0576-85223412。

       3.电子邮箱:lhsxck@126.com      

       4.请在函件或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临海宜居城市形象主题口号征集活动”字样,并附上作者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三、截稿日期。

       2010年6月30日(邮寄以参赛者所在地邮局发件当日邮戳为准)。

       四、评选奖励办法。

       1.形象主题口号征集各评选出入选奖1名,提名奖3名,入围奖5名,奖金分别为2000元、1000元和500元。

       2.来稿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来稿一经采用,版权归主办方所有。

       五、相关声明。

       1.作品必须真实、积极、健康、合法,作者须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或已经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并且作品未侵害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

       2.因邮寄延误、丢失、误寄等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主办方不承担责任。作品如有雷同,以先发送者优先。

       3.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共临海市委宣传部。


 中共临海市委宣传部
201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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