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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经济联合会章程
时间:2010.06.17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亚洲经济联合会(简称亚经联)是亚洲地区非政府、非赢利的经济合作组织。旨在适应经济全球化,促进亚洲地区经济发展,协调和处理各国会员之间的经济贸易事务;通过经济,合作等方式,充分发挥各国会员经济互补优势,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整合亚洲区域经济,提高亚洲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力,提供跨国联谊公共服务平台;并以此推动亚洲49个国家、地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为最终形成亚洲经济一体化作出贡献。

 

    一、亚洲经济联合会的组织形式采用国际通用的会员制办法。由亚洲各国的知名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知名经济学者组成。
亚洲经济联合会各会员之间关系为平等互利,信息资源共享。
    二、亚洲经济联合会设轮执主席一名;名誉主席若干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主席实行轮值制,每个国家每年轮值一次,人选由总会秘书处推荐民主产生。
     三、亚洲经济联合会设立总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核心机构。并根据需要增设若干工作委员会。
     四、亚洲经济联合会主要运作方式为:每年12月15日至18日召开一次会员联谊会。会议主题是制定、修改章程;推荐改选新一任轮值主席;起草、通过工作议案;对外发布文告、计划书。
      每年组织一次亚洲经济博鳌论坛,邀请国际社会活动家,国际著名企业家,亚洲地区知名跨国集团,著名经济学家参加。此外还可以由轮值主席提议,临时召开各国会员参加的地区性、专题性经济合作会议。同时,积极参与欧盟、亚太经合组织、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北美经济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地区论坛等国际间的政府经济组织的有关活动。协助《亚信会议》、《亚洲博鳌论坛》等亚洲地区的其它经济组织活动,共同促进亚洲经济一体化健康、有序、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申请加入亚洲经济联合会的会员资格和程序: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本会义务,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的亚洲各国知名人士、企业界人士、从事经济研究人士,经本会成员推荐,得到本会秘书处确认备案后即可成为正式会员。
     六、亚洲经济联合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本会会员的权利主要有:无偿享受亚洲经济联合定期提供的国际商情;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际经贸活动;享受本会制定的会员间贸易优惠政策;享受本会制定的免费上网查询,免费域名广告等优惠政策。
本会会员必须承担参加本会组织的社会公益性活动,按年足额交纳会费。不得从事违反各国法令,有损本会名誉和利益的任何活动。不得借用本会名义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七、亚洲经济联合会第一届年会拟定于2003年12月15日在中国海南“亚洲博鳌论坛“会所举行。
八、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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